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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失業認定的求職紀錄怎樣才算符合要求


問題


A)1月15日上104人力銀行寄履歷表應徵甲公司,甲公司隔天有開啟履歷表,然後沒多久就顯示職缺關閉,且該公司只留電子信箱,沒有留聯絡電話,後來我發現該職缺有效期限是到1月13日(但104有顯示他們有讀取),所以請問這樣符合失業認定的求職記錄的要求嗎?且一定還要打電話確認嗎?(該公司未留電話)B)乙公司寄履歷表過去後,乙公司也未開啟履歷表,這樣是否我只要打電話確認有無收到,或是只要有寄履歷表主動應徵就算符合失業認定的求職記錄的要求嗎?請有領過失業補助的人能詳細的回答,也請不要貼文


最佳解答


A) 1月15日上104人力銀行寄履歷表應徵甲公司,甲公司隔天有開啟履歷表,然後沒多久就顯示職缺關閉,且該公司只留電子信箱,沒有留聯絡電話,後來我發現該職缺有效期限是到1月13日(但104有顯示他們有讀取),所以請問這樣符合失業認定的求職記錄的要求嗎?且一定還要打電話確認嗎?(該公司未留電話) A: 如果您在104寄出的履歷表已有開啟,不論對方是否關閉職缺,您只要將104的開啟記錄印下即可做為求職記錄,如果職訓局詢問您是否有去電詢問,您可以回答:我想電話詢問,但甲公司只開放通訊求職沒留聯絡電話。 B)乙公司寄履歷表過去後,乙公司也未開啟履歷表,這樣是否我只要打電話確認有無收到,或是只要有寄履歷表主動應徵就算符合失業認定的求職記錄的要求嗎? A: 如果乙公司沒有開啟履歷表,是無法作為求職證明,先決條件是104的「已讀取」記錄;建議您再找另一間公司投遞履歷。 作為求職證明只有兩種方式: 1.網路求職:須列印「已讀取」回條。 有時承辦人員會詢問是否有跟對方接洽,如果您沒有電話詢問,您可以回覆有聯絡,但不知對方是哪一位(聯絡人不要填),只回覆等侯通知,一直沒結果。 2.親自面試:請應徵公司提供收發章或發票章證明。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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